2013年2月10日 星期日

教育部體育署 函



請儘速清查自96年起至99年尚屬過渡效期內救生員證照「既有持證者」之情形並予造冊,及依規定加強辦理「在職專業訓練」完成換發新證事宜,務請依說明相關作業期程提報資料送署備查,請 查照。

附件下載:
10202015.pdf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